結合本院三系設寄產業相關師資專長,在學生跨系科選修相關課程,藉以培養學生對於時尚產業相關之數位科技應用設計能力

具備設計類資訊通訊數位能力跨領域人才及滿足我國設計類相關產業數位人才

跨院系整合兼具數位科技應用設計能力為人才培育核心,引導學生以各類資訊軟體技術開拓創意設計表現可能性與創造力

課程類別科目學分開課院系備註
專業必修課程
(2學分)
問題導向式學習 -創意思考與企畫2視傳系/數媒系/創設系 
專業選修課程
(6學分)
文化創意產業概論2視傳系 
文化創意設計2視傳系 
影像與設計2視傳系 
平面攝影3數媒系 
影像設計實務(一)3數媒系 
電腦輔助設計(一)3創設系 
電腦輔助設計(二)3創設系 


修習本微學程須於入學後通過下列課程至少『2』學分
微課程名稱學分微學程通過日期
色彩計畫與應用0.5 
影像創作0.5 
遊戲與互動設計概論1.0 
數位媒體專題(一)0.5 
快速原型製作1.0 
逆向工程應用1.0 
國際設計工作坊(含設計月)活動0.5 
設計領域數位科技相關證照輔導課程0.5 
設計與新媒體科技應用1.0 

註:

1.專業必修課程(2學分)、專業選修課程(6學分)、微學分(2學分)

2.設計學院文創數位科技微學程至少應修10學分。

3.微學分學程學分數認列規範如下:

(1)每累計參與課程、活動、研習、專題講座與工作坊等,活動時數達3小時得認列0.1學分為原則;時數達6小時,得認列0.3學分為原則;時數達9小時以上,得認列0.5學分為原則。

(2)各項請提供研習證書、研習條、簽到表或承辦單位核章驗證。

(3)取得設計領域之數位科技相關專業證照,如PSAI與電子商等,每張證照得認列0.5學分為原則。

   (4)設計與虛實科技應用課程為110學年度第一新生銜接課程,該課程總時數18小時,學
    生參與活動時數達
9小時以上,得認列0.5學分為原則;時數達18小時以上,得認列1
    學分為原則。

本明細僅供查詢,如遇科目學分數與學程課程標準不同,可否修習請洽院辦.

112學年度第2學期開課明細

課號科目名稱學分教師姓名開課系級上課教室時段課程查詢
8R2C005023文化創意設計2陳正桓四視傳2C SY402(1-1)(1-2)
8R2C005022文化創意設計2宋思明四視傳2B SY402(1-3)(1-4)
8R2C005024文化創意設計2陳正桓四視傳2D SY422(2-1)(2-2)
9R3C007031文化創意設計2陳怡庭夜四視傳3A SY422(3-一)(3-二)
8R2C005021文化創意設計2宋思明四視傳2A SY420(5-1)(5-2)
832C006121電腦輔助設計(二)3陳俊興四創設2A SY850(1-5)(1-6)(1-7)
832C006122電腦輔助設計(二)3陳俊興四創設2B SY850(4-2)(4-3)(4-4)
932C005121電腦輔助設計(二)4黃道暐夜四創設2A SY850(5-一)(5-二)(5-三)(5-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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